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祝融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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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祝融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南岳区祝融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南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开放创新。现根据《南岳区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祝融人才专家,是指来源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且在规划设计、旅游、文化、科技、经济等领域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开征集或邀请参加的方式入选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做好管理、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本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在开展旅游规划、市场营销、项目评审评估、课题研究、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服务和培训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入库专家分类及条件。专家库由规划设计、旅游、文化、科技、经济等领域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专业能力突出、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可放宽年龄)。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同时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奖项获得者,或在主要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中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第六条专家入库采用社会公开征集或邀请参加的方式,大力鼓励外地或外籍专家以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审核并公示等程序后,正式进入专家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家开展调查,确保入库专家符合标准。

第七条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自动退出专家库。有违法违纪、开除公职或党籍、学术失范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活动的情况,取消相关专家资格。

第三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本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在开展旅游规划、市场营销、项目评审评估、课题研究、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服务和培训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由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使用专家库。

第九条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一课题一考评”制度。由使用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使用专家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使用单位(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对专家参与项目或课题相关情况进行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区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专家选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指导专家劳务报酬

第十条南岳区祝融人才专家库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部门)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工作的专家费用标准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文件执行。工作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含3小时),按每人500元支付;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特殊情况下可视其技术技能水平、工作绩效、作用发挥等情况,按不超过上述文件标准的150%支付专家费用。区外祝融人才专家库专家补助费为:省内,500元/天/人,省外专家补助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通住宿费统一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应标准按实际报销。在岳工作期间专家如需车辆接送、就餐和住宿,由使用单位(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