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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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自《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实施之日起注册成立,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管理或税务征管关系在南岳辖区的创业实体。

第三条补贴对象

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南岳区域范围内具有创业实体且经营1年以上,所经营的创业实体具有良好的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南岳旅游转型升级和植优补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青年人才。申报人经营的创业实体,确对南岳旅游转型升级和植优补短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四条补贴标准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象,给予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年龄30岁及以下、且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年龄30岁及以下、且毕业3年以内的“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生补贴2万元,年龄35岁及以下、且毕业3年以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年龄40岁及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补贴5万元。

第五条 申报资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申报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时,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四)申请人为公司股东的,提供公司股东证明书和注册验资报告;申请人为公司合伙人的,提供公司合伙人身份证明和合伙协议(原则上所占股份不得低于20%);

(五)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六)所在企业纳税凭证;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9月份,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填写并提供《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在《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移交团区委。

(二)审核公示。团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经区委人才办初审后,在区内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团区委在《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补贴对象建议名单报送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定补贴。补贴对象建议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第七条附则

(一)申报人同时可享受的南岳区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相同条款或者类似条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同类奖励扶持政策选择申请享受较高奖励,但不能同时重复享受同类奖励扶持政策。

(二)南岳青年人才创业补贴为税前资金,获得补贴的青年人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 对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南岳区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团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