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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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促进农旅融合,搞好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项原则

  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择优扶持项目,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休闲农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项目选择体现特色明显、亮点突出的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或改造,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同时,扶持省、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二、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内容为农产品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及有机肥的加工,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观光农业、休闲农庄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对象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政策

  1、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主要用于新建或改造、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补助,以及新建种植基地前三年的土地流转租赁费奖补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2、财政补助项目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单个重点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每年打造1-2个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亮点项目,重点扶持的亮点项目单个补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需召开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资金计划。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种植(养殖)基地,能够核实实物工程量的土地平整、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80%,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的栏舍、蔬果大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70%,且新大棚、栏舍最高补助2000元/个,老大棚、栏舍最高补助1000元/个,露地蔬菜栽培补助200元/亩,流转土地上建设的大棚、栏舍另行补助三年的土地租赁费,累加计算补助金额;对新建、扩建或改建茶叶、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奖补前三年的土地流转租赁费;对新(扩)建厂房、仓储系统,购置加工设备、冷链系统、烘干设备、环保设备及质量检验检测设备等形成项目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50%,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省、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根据上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确定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村。

  四、项目申报要求

  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农业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经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3、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容易造成污染的养殖类项目,禁养区内的养殖类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4、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或圈地行为。

  (5)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加工项目。

  (6)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合作社成员虚假或多数合作社成员不从事合作社主营业务的项目。

  (7)同一项目得到其他部门资金扶持的。

  (8)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考察推荐、评议筛选、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经所在地乡镇推荐,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南岳区农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项目库,并择优向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进行评议筛选,择优确定项目并批复项目计划。

  2、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在9月底前向乡镇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请报告应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真实可靠。详细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将作为项目验收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在对拟建项目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时,要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

  2、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选择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3、申报不明事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5663720;区财政局 5677513)。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南岳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南岳区农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南岳区新农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实施内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