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阅读:6次
北京市为助力企业抗“疫”的纾困措施仍在继续。刚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上的实付租金额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2月20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态,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
仅仅一周后,北京市就迅速出台落实政策,与刚刚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时间是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
“政策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介绍,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我们推荐无接触办公,除了传统的到管理部柜台现场申请外,企业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缓缴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上述负责人表示。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个人,《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前,对于拿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额度是按照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原则来确定。调整后,就不再看月缴存额了。
举例来说,在北京租房的护士小梦,参与到了此次“战”疫一线。小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但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小梦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而政策调整后,小梦月提取额度将变为4000元,也就是租金全额,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项调整只针对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的缴存个人。对于无房且不提供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的,仍然维持1500元的原提取额度不变。
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也明确,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有需要的缴存单位和个人,可以抓紧申请。再强调一次,这是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截止。
小贴士:
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1)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
(2)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企业采取网络申请方式,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应该。缴存方式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需要停止托收业务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变更后即时生效,但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建议提前办理。
3、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