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来源:衡阳日报 阅读:4次
本报讯(记者 胡建军)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据介绍,包容审慎监管是指在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的前提下,为适应新兴产业经济活动发展特点,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市场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对出现一些问题但不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新兴产业发展行为,采取一定容忍度的新式监管方式,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意见》指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市场主体范围主要包括: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导性文件,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新技术等“四新”市场主体;根据市政府动态发布的名单,属于全市上市后备或培育名单企业的;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等具有衡阳传统特色文化的小微企业及文化创新产业平台。
《意见》明确,建立宽松的包容审慎“容错”机制,给予分类监管的市场主体1—3年的包容观察期,通过法规宣传、劝导示范、行政告知、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人性化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推行柔性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有条件移出;对已吊销市场主体资格的有条件恢复;对已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附条件公示。
《意见》强调,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和法治红线,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不在包容审慎监管之列,且一律按“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重处理。